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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文章来源:凯发ag旗舰店官网    时间:2023-10-18 14:29: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博菲电气”)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博菲电气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做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博菲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77元,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5.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并于2022年10月17日与专户开户银行、原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7月21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公告,公司会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于2023年8月分别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绝缘”)作为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和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作为实施地点。

  1 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 新增前 博菲电气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

  新增后 博菲电气、博菲重能、时代绝缘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

  除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均不存在变化。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工器材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 绝缘材料及制品、绝缘漆和树脂、云母制品和柔软复合材料、层压预浸料及其制品、聚酰亚胺薄膜产品、芳纶纸及其制品、高分子成型材料及加工、原辅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性涂料、水性树脂、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电气机械及器材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博菲重能、时代绝缘将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借款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系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优化公司生产布局。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在原实施主体博菲电气的基础上,新增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的基础上,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经营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