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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文章来源:凯发ag免费下载app    时间:2024-04-11 21:21:46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精细化工产品:环保有机溶剂、正异丁醛、丁辛醇、多元醇、耐高温环保増塑剂、绝缘树脂、粉末涂料单体、光固化涂料单体等多个系列,产品主要使用在于涂料、油墨等相关行业。产能、品质及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拥有国内国外两大市场,是多家世界500强化工及涂料企业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

  新材料产品:针状焦、负极材料(石墨化)、正极材料、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等多个产业项目,产品主要使用在于电炉炼钢、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新能源产品:多种规格型号的方形铝壳锂电池、电池组以及储能系统等,产品定位于“泛储能”应用端,覆盖大型集装箱式储能系统、工商业储能产品、户用储能设备和通信备电等多个应用领域。

  公司建有江苏省有机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通百川绿色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电化学储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层次、高水平的互动研发平台。公司负责了GB/T 3729《工业用乙酸正丁酯》、GB/T 12717《工业用乙酸酯类试验方法》、GB/T 23967《工业用偏苯三酸酐》、GB/T 26609《工业用乙酸异丁酯》等多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修/制订工作。海基新能源具备开发不一样的材料体系、多种型号产品能力,配备高精度的材料检验测试、电池检测设备,并通过CNAS实验室认证。海基新能源引进了全自动化生产设备,各工序通过MES系统衔接,建立了一条高度自动化、信息化、可追溯性强的智能生产线,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安全性、高一致性、长循环寿命的高质量产品。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专利244项,其中发明专利78项、实用新型161项、外观设计5项。

  公司化工产品所处行业的上业为化工原材料行业,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冰醋酸、正丁醇、甲醇、乙醇、丙醇、正丁醛、偏三甲苯等各类基础化工产品。上述化工原材料多为大宗商品,行业发展成熟,原材料供应充足,其市场行情报价受供需关系、国际油价等因素影响较大,国际油价的大幅度波动会某些特定的程度影响相关原材料的市场行情报价,进而影响企业的直接材料成本。在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或下跌时,公司会根据原材料变动幅度并结合市场需求情况调整产品营销售卖价格,但变动时间有几率存在滞后性。因此上业的波动会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影响企业的采购成本和产品售价。公司化工基本的产品醋酸丁酯、醋酸乙酯、醋酸丙酯、三羟甲基丙烷、丙二醇甲醚醋酸酯、偏苯三酸酐、偏苯三酸三辛酯、丙烯酸酯等的下游应用领域极为广泛,覆盖涂料、油墨、树脂、增塑剂、光固化材料、水性涂料等众多领域,这些领域发展较为成熟,与日常生活及生产应用息息相关,受国民经济运行影响较大,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将改变下业的需求,进而影响本行业产品营销售卖价格。

  新材料产品目前上游原材料主要为煤焦油,原材料供应方面,我国作为世界焦炭大国,焦炭和煤焦油加工产业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技术上均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生产针状焦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在我国市场上供应充足,较易采购。新材料产品主要使用在于锂离子电池、石墨电极,进而应用于动力领域、储能领域、消费电子、电炉炼钢等,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良好。

  新能源产品所处行业的上业主要是锂电池材料行业,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电池隔膜、正负极箔材以及各种添加剂。以上材料大致上可以分为锂电专用材料和大宗商品,其中锂电专用材料目前已基本完成国产化,国内产业链完善;大宗商品主要涉及铜、铝等金属材料,原材料价格会受到大宗商品的价值波动的影响。新能源产品最重要的包含锂电池、储能模组以及储能系统等产品。产品主要使用在于新能源发电配套储能、火电调频、电网侧储能、用户侧储能以及离网型微电网等多种形态。下游用户包括储能系统集成商、储能终端用户等群体。

  公司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合理预测原材料需求,在保障一定的安全库存的基础上,按月组织原材料采购。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已建立起了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并在综合比较产品价格、质量、供货稳定性等因素的基础上优化采购结构,通过市场行情分析及时把控原料价格趋势,依据公司销售订单情况、原料库存情况和行情波动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调整采购节奏,在保障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减少资金占用率。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每月根据销售部门下达的产量目标,安排公司各生产环节制定生产计划,并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和原材料计划消耗定额报送原材料需求计划,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下达供应部门采购。公司生产、检验部门按照行业有关标准全程监控产品质量。对于新产品,由技术开发中心负责生产工艺及产品全程质量的监控工作,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以确保对产品研究开发过程实现有效控制。

  公司通过自营模式向境内外销售。化工类产品主要使用在于涂料、油墨、树脂、增塑剂、光固化材料、水性涂料等行业,并与多家知名涂料生产企业紧密合作,不断丰富销售渠道,开拓新客户。公司与部分大客户按月签订销售订单,每月底依据市场行情的波动情况、对下月原材料的预判以及库存情况做报价,与大客户协商确定下月供货数量及结算价格。对其余客户采用按单报价的方式,严格遵守合同确定的条款,严格监管合同执行情况、应收款回收情况,以降低资金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公司会根据合同数量核算原材料需求,并及时签署锁定原材料价格的采购合同,以合理控制价格波动风险。

  目前,新材料产品主要是针状焦、负极材料(石墨化),主要使用在于锂电负极材料和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并进一步供给下游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电池和电炉炼钢产业。

  新能源产品主要为电芯以及储能系统。电芯产品为海基新能源标准产品,按照每个客户需要进行交付;储能系统是专业化较强的产品,通常按照每个客户差异化的需求定制开发,为了加快交付速度,减少二次开发的投入,公司已将储能的基础单元进行标准化,实现便捷交付。公司依据订单生产,按期交付客户,同时锁定部分原材料。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出具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债评(2022)010262】,公司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为: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债项信用等级:AA-。相关联的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三羟甲基丙烷相关项目试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一期5万吨三羟甲基丙烷、2000吨环状三羟甲基丙烷缩甲醛项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施安装、调试工作,试生产方案及装置试生产条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已具备试生产条件。项目产品最重要的包含5万吨三羟甲基丙烷和2000吨环状三羟甲基丙烷缩甲醛,以及2200吨双三羟甲基丙烷、35000吨甲酸钠等副产品。上述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

  上述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策略规划,可以充分的利用西部资源优势,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有利于增强产品的规模优势和该商品市场竞争力。

  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百川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百川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百川转债”。

  2022年3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百川转债”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根据赎回安排,“百川转债”自2022年3月2日起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2022年3月2日为“百川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2年3月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百川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百川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百川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公司本次赎回“百川转债”的面值总额为4,408,500元,占发行总额的0.85%,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百川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百川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2年3月2日赎回完成后,将无“百川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百川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2年3月10日起,公司发行的“百川转债”(债券代码:12809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为优化子公司海基新能源治理结构,逐步发展新能源业务,海基新能源通过增资扩股并引入新股东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上海盛联文投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海基新能源的注册资本由9.5亿元增加至12.15亿元。公司2022年7月12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海基新能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海基新能源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为促使明阳智能、上海盛联增资海基新能源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子公司海基新能源所负回购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发展规划及实际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发布了《关于“年产5000吨石墨负极材料(1万吨石墨化)项目”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年产5000吨石墨负极材料(1万吨石墨化)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正式投入生产。该项目是公司新材料产业多元化发展道路上的重要一环,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将有利于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丰富产品品种类型,进一步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因公司2020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百川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本从516,977,142股增加至593,165,169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上述公司股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发布了《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97,8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978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97,8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96,200.60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8万吨石墨化)项目。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川转2”,债券代码“127075”;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10月19日至2028年10月18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发布了《关于丙烯酸酯项目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丙烯酸酯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正式投入生产。

  丙烯酸酯项目是公司对现有产业链的延伸,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拓展高性能环保型产品市场,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品牌影响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锂电池资源化利用装置试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20000吨/年锂电池资源化利用装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试生产方案及装置试生产条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已具备试生产条件。该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

  该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锂电材料产业链布局,通过对废旧锂电池材料属性变化和原料的有效分离提纯,可以实现废锂电池安全、环保、有价值的资源循环利用,打通锂离子电池中碳酸锂及镍钴锰等锂电材料循环价值利用的产业链,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新戊二醇项目试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3万吨新戊二醇项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试生产方案及装置试生产条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已具备试生产条件。上述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上述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可以充分利用西部资源和能源优势,丰富产品种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锂电池二期项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子公司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锂电池二期年产1Gwh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装置已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进入生产阶段。

  海基新能源二期项目的顺利生产,可以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巩固市场地位,有利于发挥规模优势,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为了满足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2.1亿元向宁夏百川新材料进行增资,宁夏国投新型材料产业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宁夏百川新材料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百川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将由12.9亿元变更为15亿元。

  公司2022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宁夏百川新材料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一期5万吨三羟甲基丙烷、2000吨环状三羟甲基丙烷缩甲醛项目”(以下简称“三羟甲基丙烷相关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正式投产。

  宁夏百川科技实施的“正异丁醛及丁辛醇项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试生产方案及装置试生产条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已具备试生产条件,目前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三羟甲基丙烷相关项目和正异丁醛及丁辛醇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可以充分利用中西部资源优势,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丰富产品品种类型,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附加值,有利于公司形成规模优势、产业链优势,增强成本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发展新能源业务,海基新能源拟通过增资扩股并引入新股东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海基新能源的注册资本由121,500万元增加至121,905万元。海基新能源本次增资扩股并引入新股东国航远洋,可满足海基新能源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海基新能源的资金实力,可提升海基新能源市场开拓能力,进一步发展新能源业务。海基新能源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2023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海基新能源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816,738.16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472,069.5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6,385,431.55元,减本报告期已分配的2021年度利润29,658,258.45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45,071,841.71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4,720,695.48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472,069.5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2,183,216.00元,减本报告期已分配的2021年度利润29,658,258.45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9,773,583.48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投资者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保外,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448,184.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37,228.78万元的188.93%。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2023年4月6日,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并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母子孙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不超过520,360.00万元。

  注1:“南通百川”指“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指“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海基新能源”指“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如皋百川”指“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指“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海众”指“江苏海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吉”指“江苏海吉新能源有限公司”。南通百川、宁夏百川科技、海基新能源为公司的子公司,如皋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为南通百川的子公司、公司的孙公司,海众、海吉为海基新能源的子公司、公司的孙公司。

  注2:全文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南通百川、宁夏百川科技、海基新能源、如皋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均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南通百川100%的股权。

  住 所: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墩堠路以南,阳和路以北,明月路以东,盛源路以西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化工新材料、电子级化工业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化、易制毒品)的技术研究、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化、易制毒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子公司,公司拥有宁夏百川科技71.43%的股权。

  经营范围:新能源、储能集成系统、智能配用电自动化系统、智能输变电自动化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池、锂电池及电池组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对电力行业进行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32.81%。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销售(批发(不带仓储)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化工产品(丙二醇甲醚、丙二醇甲醚醋酸酯、异构丙二醇甲醚、二丙二醇甲醚、异构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二丙二醇甲醚醋酸酯)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拥有如皋百川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废旧电池及含有镍、钴、锰、锂、铝、铜的有色金属废物的回收、综合利用和销售;废锂离子电池的破碎拆解;废锂离子电池回收及再生利用;锂电池材料、纳米材料、石墨烯材料及化工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技术研究、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孙公司,公司通过子公司南通百川及宁夏国投新型材料产业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宁夏百川新材料86.67%股权。

  1、保证金额:为满足并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母子孙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不超过520,360.00万元。

  2、南通百川、宁夏百川科技、海基新能源、如皋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在上述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文件,融资额度如需要两家或两家以上金融机构提供才能满足的,应合理分配融资额度,在不超过经批准的担保额度的前提下与各家金融机构分别签订融资合同文件。

  3、公司将根据南通百川、宁夏百川科技、海基新能源、如皋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的实际需要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但与各家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总额不得超过经批准担保额度,相关期限、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文件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依据金融机构贷款的实际使用方案以及与有关金融机构的约定,在担保额度内,决定具体的担保方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在上述批准生效后,实施并签署有关协议。

  4、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之前已签署但未到期的担保合同以及在此期间签署的金融机构借款担保合同均有效,担保时间以金融机构合同的有效期为准。

  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未来预期收益良好、投资回报稳定,具备承担贷款还本和付息的能力,对其进行担保,是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展业务规模,以满足其正常的流动资金需要,符合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海基新能源、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宁夏百川科技、海基新能源、宁夏百川新材料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保外,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448,184.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37,228.78万元的188.93%。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担保额度实施后,母子孙公司之间合计担保余额不超过580,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37,228.78万元的244.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满足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新材料”)经营发展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百川”)以自有资金2亿元向宁夏百川新材料进行增资,宁夏国投新型材料产业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壹号投资基金”)就宁夏百川新材料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百川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将由15亿元变更为17亿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废旧电池及含有镍、钴、锰、锂、铝、铜的有色金属废物的回收、综合利用和销售;废锂离子电池的破碎拆解;废锂离子电池回收及再生利用;锂电池材料、纳米材料、石墨烯材料及化工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技术研究、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次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南通百川以自有资金2亿元向宁夏百川新材料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百川新材料仍是南通百川的子公司、公司的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南通百川以自有资金2亿元向宁夏百川新材料进行增资。壹号投资基金就宁夏百川新材料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

  宁夏百川新材料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策略规划,有助于优化宁夏百川新材料的资产负债结构,可满足宁夏百川新材料未来经营发展对资本的需求,增强宁夏百川新材料的资本实力。

  本次增资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对宁夏百川新材料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等方式降低经营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资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